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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法律授权参与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贵港市本级企业以及授权登记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督查督办全市内存在较大风险、具有全市影响、跨区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贵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贵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查处全市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指导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办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协调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全市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日常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日常监管。组织协调查处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组织指导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统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贵港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贵港海关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内设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3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督查工作。
(二)综合改革科。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根据法律授权参与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和反垄断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督查督办全市内存在较大风险、具有全市影响、跨区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五)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贵港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拟定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贵港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市、区)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协调和应急管理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贵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组织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工作。
(十八)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环节的信用体系建设、现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协调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业务工作。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十二)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和指导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导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管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标准化科。组织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四)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委托下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指导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二十五)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承担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县(市、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培育引进、专利代理执业的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贵港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六)商标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二十七)科技信息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八)对外宣传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财务和审计科。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三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贵港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日常工作由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商标监督管理科承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4个直属行政机构:
(一)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二)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专业执法办案工作。
(三)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以及特色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四)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本局1231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和群众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二、机构领导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罗均职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蒋金光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文健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文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伟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赖品永
贵港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秀海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同武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李世辉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李孟余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宾能文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邓寿才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宁雀升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红盾网)联系人:蒋金光;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联系电话:0775-4539333;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4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一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根据《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选用的计量标准技术指标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标准器具、技术人员、环境设施、管理制度等满足《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及。。。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贵港市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流程及咨询电话:0775-456835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乘11、12、13、14路公交车,到港北法院站下车,沿荷城路往西步行约250米即可到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贵港工商局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信息填写咨询电话是多少?公告海关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公示信息填写咨询电话是多少?公告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告信息填写咨询电话是多少?
贵港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贵港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报告怎么写?贵港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理由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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