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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电话查询 |
查询地址 |
http://bs.gxqts.gov.cn:8080/gxwsdt/wsbsdt/index.jspx;0775-4568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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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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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在规定或承诺的办结时限内,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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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自治区:0771—5595370,5595371;贵港市:0775-456874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775-12345 |
行使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行使: 1.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的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 2.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考核。 3.市级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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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国家主席令第26号修订)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2月6日2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司使用。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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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补正方式 |
邮政寄递,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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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二、审查方式:计量标准考评(一)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按《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6.2.1书面审查的要求进行审查。(二)现场考评。标准如下:按《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6.2.2现场考评:现场考评是考评员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等方法,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进行确认。(三)整改跟踪确认。标准如下:对于存在不符合项或缺陷涉及的计量标准,建标单位应当按照“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的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完善,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考评员应当对不符合项或者缺陷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确认。建标单位如果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考评员可以确认考评不合格。(四)考评结果的处理。标准如下:按《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6.4考评结果的处理:考评单位或考评组长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在《考核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后,报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后交由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 |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8、9号 |
0775-4568740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窗口 |
可乘11、12、13、14路公交车,到港北法院站下车,沿荷城路往西步行约250米即可到达。 |
扩展信息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改革方式 |
暂无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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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特别程序
环节名称 |
其他 |
组织单位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75-4539350 |
办结时限 |
80个工作日 |
依据及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国家主席令第26号修订)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
依据文号 |
暂无 |
|
条款号 |
第八条 |
|
颁布机关 |
暂无 |
|
实施日期 |
暂无 |
|
条款内容 |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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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
依据文号 |
暂无 |
|
条款号 |
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暂无 |
|
实施日期 |
暂无 |
|
条款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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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
依据文号 |
暂无 |
|
条款号 |
第七条 |
|
颁布机关 |
暂无 |
|
实施日期 |
暂无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及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 |
原件 |
必要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原件 |
容缺后补 |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
原件 |
容缺后补 |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 |
原件 |
容缺后补 |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 |
原件 |
容缺后补 |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
受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选用的计量标准技术指标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标准器具、技术人员、环境设施、管理制度等满足《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及《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要求。
收费标准
无
常见问题
问题:1.对于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中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有什么要求?
解答:答: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中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开具的并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有效。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2.计量标准器具现场考核的程序包括哪些?
解答:答:计量标准器具现场考核的程序主要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试验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
常见错误示例:无
根据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贵编〔2010〕50号)精神,成立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 。。。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法律授权参与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