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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电话查询 |
查询地址 |
http://bs.gxqts.gov.cn:8080/gxwsdt/wsbsdt/index.jspx;0775-4568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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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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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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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危险化学品不实行简化审批程序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在规定或承诺的办结时限内,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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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775-456874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775-12345 |
行使内容 |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各设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重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并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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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发布)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 号)D26011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层级:自治区质监局,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5)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8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部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发〔2016〕145号),重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设区的市质监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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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与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具体填写)2.材料要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与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具体填写),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与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具体填写)2.材料要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与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具体填写)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与产品检验。标准如下:1.审查中心选派不少于2名有资质的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2.审查组按照通则与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客观公正的进行实地核查,做好记录,编制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并将核查结果告知企业,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3.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应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抽封样品,由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企业自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该样品寄送发证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企业联系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企业对样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8、9号 |
0775-4568740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8、9号窗口 |
可乘11、12、13、14路公交车,到港北法院站下车,沿荷城路往西步行约250米即可到达。 |
扩展信息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改革方式 |
暂无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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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特别程序
环节名称 |
其他 |
组织单位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75-4539386 |
办结时限 |
18个工作日 |
依据及描述 |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十七条 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审查,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产品发证检验 |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国务院令第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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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二条;第三条;第六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暂无 |
|
实施日期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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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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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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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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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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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暂无 |
|
实施日期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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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及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
原件 |
必要 |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
承诺书 |
原件 |
必要 |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
产品检验报告 |
原件 |
必要 |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
受理条件
根据《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五条。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条件
根据《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五条。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收费标准
无
常见问题
问题:1.提交的证明材料有什么要求?
解答:答:证明材料的若为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常见错误示例:无
问题:2.如何领取结果样本?
解答:答:完成许可审批并制证后,受理人员通知企业前来领取生产许可证,领证人需要携带接洽表或受理通知书原件前来领取,如遗失接洽表或受理通知书,也可凭有效的身份证件领取。
常见错误示例:无
根据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贵编〔2010〕50号)精神,成立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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