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莲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
电话: | 0312—5882118 |
地址: | 保定市园南街136号 |
保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处。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等工作;负责拟订驻保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工作。
(四)就业创业处。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军休服务管理处。负责军队移交本市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
(六)拥军优抚处。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省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褒扬纪念处。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承担地方人员评定烈士工作等。
(八)双拥处。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做好军地间的沟通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部队参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负责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协调解决部队训练、施工用地、战备演习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安置及就业创业等职责。
(九)保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政策法规处)。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律检查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信息:
胡占房(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石俊奇(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党群、机关纪律检查、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分管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王 勇(二级调研员) 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优抚、驻村帮扶等工作。
分管褒扬纪念处、拥军优抚处、军供站、烈士陵园管理处。
穆小燕(驻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苏建辉(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办公室、财务、权益维护、军休管理、双拥工作。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军休服务管理处、双拥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第二、第三干休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