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定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定兴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
机构信息
地区: 定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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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2:30-5:30 夏季)
电话: 0312-6828969 ,0312-2450082
地址: 定兴县迎宾大街89号
详细介绍

定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定兴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省级、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县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安置等工作;负责拟定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来信来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优抚股(双拥股)。承担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消防员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及军队供养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呈报,承担县级零散烈士墓及集中烈士墓群的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以便本辖区内开展烈士纪念活动。负责供养孤老烈属、退伍红军、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供养未满十六岁烈士遗孤和患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负责军队移交本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定期走访慰问部队,为部队提供系列化服务,建立军地帮困结对互助机制,协调部队官兵参与地方的三个文明建设。定期召开双拥共建工作专题会议或研讨会,加强军地双方的交流,研究和部署双拥共建工作,促进军地双方事业的共同发展。积极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大力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双拥共建内涵,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双拥共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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