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博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机构信息
地区: 博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电话: 0312-8328369
地址: 博野县博兴东路36号
详细介绍

博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相关政策硏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参与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综合股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査、移交,负责拟订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军队移交本县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工作。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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