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涿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12)3850160 |
地址: | 保定市涿州市平安大街与燕邑西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名流枫景洋房) |
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1月18日挂牌成立,是涿州市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政府部门。机关内设股室3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双拥办),下设二层机构4个:涿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涿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涿州市光荣院、涿州市烈士陵园。
职责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保定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呈报拟列入全国、省级、保定市级和涿州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