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0735-6328110)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 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机要保密、安全、接待、信息化、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2、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4、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机关党委、纪检室
(二)综合协调和法宣股(加挂“自然生态保护股”牌子)
1、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2、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3、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和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1、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协助管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2、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建立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参与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警预测有关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发布生态环境报告和信息。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监督管理。
6、负责统一受理和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7、负责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及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科、固废站、评估中心。
二、执法队
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日常运转;负责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用和管理;承担排污口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负责调度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环境信访件(含12369和12345热线交办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引发的来信来访;承担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现场处置工作(核安全事故处置除外)。执法队按执法区域分设三个队:(一)执法一队,负责金江镇、水东镇、汾市镇等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职责工作;(二)执法二队,负责镇南乡、香花镇、麦市镇、万水乡、楚江镇、花塘乡、东山林场、茶场等乡镇、场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职责工作;(三)执法三队,负责舜峰镇、武水镇、南强镇、西瑶乡等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职责工作。
三、二级机构及主要职责
郴州市临武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承担临武监测网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警预测有关工作,统一发布生态环境报告和信息。承担临武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测服务以及有关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正股级)2名。
咨询电话:0735-2192208
办公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735-6266560
办公地址:临武县政府大楼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8:00-12:00;15:00-18:00(夏季) ;
咨询电话:0735-6321047 ; 6321697
办公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隆武路202号文体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