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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反垄断执法、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管理,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价格监管、价格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2、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共青团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保卫、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提案议案、后勤管理等工作;
3、承担信息统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综合性调研管理工作、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4、承担重要活动、有关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
5、负责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二)党建办
负责局系统的党务、组织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在职党员发挥作用、党务公开工作、党员电化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各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人选进行考察;定期开展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对各党支部建设的有效方法与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提炼与宣传。负责起草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制订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活动。负责“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负责安排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督促各党支部党费的收缴和汇总;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
(三)纪检联络室
负责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政工股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1、负责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本系统各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机关财务的组织协调及财务票据管理、内部审计及年度预决算;
3、承担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和收缴工作;承担管理本系统的各类奖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技术装备配置、财务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
1、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局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2、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备案及全局各股室派出机构依法行政的法制监督工作;
3、负责案件审查、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4、负责协助做好工商管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有关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本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七)食品药品协调股
1、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了解、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3、参与研究、制订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订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4、为政府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提供咨询及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食安办对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6、负责制定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考核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7、组织协调食品药品抽查及后处理;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及对基层监管所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等日常工作的指导。
8、负责食品药品领域与县及上级相关工作部门工作对接,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数据上报工作;
9、负责12315、12331、12365、12345投诉举报转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举报投诉情况,并对相关问题对上级提出相关建议。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修、改造等环节实施分类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以及节能技术成果。
3、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4、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监管所的特种设备使用证的现场审查工作。
5、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1、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等相关许可的现场审查及相关审核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各监管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工作。
3、组织药品、医疗器械、药店保健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
4、指导各监管所开展对村级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案件;
5、组织药品、医疗器械、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药品(含计生服务用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以及依赖性药物滥用的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
7、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店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企业和个体监管股(加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牌子)
1、组织实施企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全县登记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3、组织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
4、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信息公示管理和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管理。
5、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监管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和中介服务监管工作;
7、负责全局计生工作和服务对象计生管理。
(十一)市场规范监管股(含商标广告、质量计量职责)(加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2、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含电子商务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商标、广告和合同监管工作;
3、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4、负责本县营运车辆的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7、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对消费者来访、信访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8、拟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各类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审查备案以及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违法案件查处。
9、负责社会中介计量机构及检测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和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
10、治超工作。
11、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兴县战略;组织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12、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13、拟定本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报上级部门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
14、组织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股
1、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发放证照(含药品许可)工作;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外的工商营业执照;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证件材料的形式审查;行政审批现场审查工作,由各基层监管所组织人员负责审查。
3、组织实施县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发照工作及上传下达、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三、基层派出机构
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药店以外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村级卫生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酒类、药店以外保健品等违法案件。负责对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和餐饮消费服务等环节的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工作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工作;负责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12315、12345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1、舜峰监管所
管辖区:舜峰镇
2、武水监管所
管辖区:武水镇、南强镇
3、金江监管所
管辖区:金江镇、水东镇、汾市镇
4、香花监管所
管辖区:香花镇、镇南乡、麦市镇、万水乡
5、楚江监管所
管辖区:楚江镇、花塘乡、西瑶乡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临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稽查大队(加挂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主要职责:
1、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2、指导基层派出机构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会同相关股室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油品、农资、烟花炮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承担除食品外产品质量案件执法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除食品药品外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4、组织查处全县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实施对垄断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食盐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有关监管工作和查处食盐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本县反垄断、价格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
(二)临武县质量计量检验检定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产(商)品质量检验等工作;
2、承接社会各类委托性食品、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珠宝玉石等产品的检验检测;
3、承担全县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组织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以及委托的仲裁检验检定等工作。
4、负责全县定量包装产品的检测工作。
咨询电话:0735-2992000
办公地址:郴州市冲口路5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咨询电话:0735-6266560
办公地址:临武县政府大楼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8:00-12:00;15:00-18:00(夏季) ;
咨询电话:0735-6321047 ; 6321697
办公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隆武路202号文体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