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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査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査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査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省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査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査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承担省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依法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市开展相关工作。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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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邮编:1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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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311-66167000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53号(建华南大街与槐北路交口北行100米路东) 电话:0311-661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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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环城东路61号 ;邮政编码:0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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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7-5306263 ;值班室电话(传真):5306316
办公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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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42号)的有关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我局将启用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3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准予批准的条件: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石家庄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企业注册业务咨询电话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0311-86137247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协调联络局0311-83508839裕华区行政审批局0311-86578049桥西区行政审批局0311-68005520新华区行政审批局0311-86270105长安区行政审批局0311-85990137高新区行政审批局0311-68021637、83804847
网上办事平台用户注册登录相关技术问题(忘记密码、更改手机号码等问题)参考网上办事平台右侧“资料下载”中“关于办理一窗通、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三小等业务登录问题的相关说明”自行操作,如未解决可咨询0311-88636540
在 浏 览 器 的 地 址 栏 中 输 入 系 统 首 页 访 问 地 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或者直接在百度页面搜索“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界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办公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联系人:张新峰,联系电话:0311-66167000,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53号(建华南大街与槐北路交口北行100米路东) 电话:0311-66167000,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河北省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及使用说明,河北省电子营业执照是由登记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河北省内资分公司全程电子化设立系统支持内资分公司企业设立,自然人用“证照签”APP认证,企业法人用“电子营业执照”认证。信息填报完成后,待签名人员登录系统,进行签名操作后提交登记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户手机微信年报公示系统申报说明, 手机微信年报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的又一便民系统,方便个体工商户随时随地填写年报。 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公众服务”中的菜单“微信年报”,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注册号)和年报密码登录后进行年报申报。
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APP操作流程说明,打开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云窗办照,扫描二维码下载并安装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APP,打开APP,进入登录页,录入申请人手机号和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根据提示完善个人信息。
用户在网上工商业务服务大厅点击“全程电子化业务”并登陆后进入“河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办理流程】按钮,进入“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办理流程说明”页面,此页面为用户提供企业登记申请办理的流程指导,可根据流程图进行企业登记申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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