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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能:拟订综合工作制度和计划,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房产税、城填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资源和环境税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纳税服务处
主要职能: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主要职能:组织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收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负责外事管理。
税收经济分析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财务管理处(装备采购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督察内审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税务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考核考评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教育处
主要职能: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能: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主要职能:负责老干部工作。
党委纪检组
主要职能: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领导简介
程俊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振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炳玉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郭伟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马列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叶晓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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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管辖企业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2号联系电话:0311-88625116
河北省税务局各区县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及办税咨询电话。河北省税务局联系人:卢自强,联系电话:0311-88628084,纳税服务热线:0311-12366,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 13:30—17:30(冬季)
河北省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时间及纳税咨询电话,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邮编:050011邮箱:webmaster@hebtax.gov.cn网址:http://hebei.chinatax.gov.cn电话:纳税服务热线:0311-12366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流程说明,适用于指定扣缴或者源泉扣缴方式下的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说明,适用于居民企业在注销清算时申报企业所得税。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实名注册操作流程说明,纳税人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前,必须进行实名账户注册。使用省内手机号码注册与使用省外手机号码注册适用不同的流程。
石家庄市税务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1号邮编:050000传真:0311-66188200 值班电话:0311-86900076涉税咨询电话:0311-12366
石家庄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政务值班电话:86215100、87860800(昼)、87860802(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话:87860800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河北省税务局涉税投诉举报及纳税服务电话,河北省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举报:0311-88625116,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夏季) 13:30—17:30(冬季),责任部门: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