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市局不登记)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5、《郴州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
6、《郴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7、《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执法市、市辖区两级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
8、《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坚决贯彻“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总战略进一步突出服务园区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9、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设立登记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变更登记、备案、注销登记
申请企业为已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
四、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4)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申请资料的格式要求: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没有数量说明的均提交1份。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办结告知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申请人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领《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北湖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窗口,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一楼大厅进门左侧,咨询电话:2167682
2、苏仙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窗口,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咨询电话:2885413
3、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窗口,地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右侧政务大厅(五岭大道招商广场),咨询电话:2895315
4、高新区分局注册登记窗口,地址:郴州市白露塘镇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二办(高科投大楼)一楼右侧注册大厅,咨询电话:2651603
5、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夏季为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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