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自然资源局
苏仙区自然资源局是主管苏仙区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林业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苏仙区林业局牌子。单位于2019年3月根据《中共苏仙区委办公室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机构信息
地区: 苏仙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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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35-7778000
地址: 郴州市苏仙区郴州大道957号。 邮编:423000
详细介绍

苏仙区自然资源局是主管苏仙区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林业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苏仙区林业局牌子。单位于2019年3月根据《中共苏仙区委办公室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9】2号),由原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苏仙分局和苏仙区林业局三个单位整合组建成立,办公地址:苏仙区郴州大道957号。单位内设17个行政股室,机关党委,下设7个直属事业单位,派出14个国土资源所(林业工作站),现有在职职工213人,提退1人。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和推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确权、自然资源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标准、规范。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土地供应的管理。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区级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土地开垦费征收,占补平衡系统挂钩。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更新、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职责范围内时空大数据和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区政府或由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流转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湿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林木种子和苗木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护防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教育和外事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细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湿地、 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根据授权,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林业行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 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 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 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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