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市级...
机构信息
地区: 集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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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6228186
地址: 集安市锦江西路527号
详细介绍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负责“放管服“只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集安”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四)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部门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市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涉软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承担"数字集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财务、文电、保密、会务、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统筹规划,拟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8186 

(二)数字化建设管理科。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 

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审核市直部门数字化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数字化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 

负责全市数字化重点项目布局以及产业聚集、品牌打造工作;监测数据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提出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中央和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拟订市本级数字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行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追踪域内外信息技术前沿成果,促进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全市信息技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协调组织数字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 

编制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并组织考核评价;负责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承担"数字集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8288 

(三)营商环境监督指导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与相关涉软部门建立软环境共建工作机制,并在机制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系本地和异地商会。 

负责对各部门和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团体)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案件;协调组织对涉软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 

负责对各部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组织对各类涉企公共服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涉企部门评议。 

负责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开展全市行业信用监测、评价工作;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推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管理制度和平台管理办法;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代市政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管理市政府公共资源评标审综合专家库、交易市场监督员队伍。 

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便民利企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8159 

(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宣传工作及考核评估;对各部门信息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建设、管理及数据更新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优化政务服务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导和推进全市各级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及政务大厅分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承担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办理回应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承担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35-6228177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通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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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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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集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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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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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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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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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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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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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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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民政府

集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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