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集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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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6223953 |
地址: | 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组织实施;负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负责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退税、稽核和出口商品贴息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趋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及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根据国家对外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对外经贸活动,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以及其他经贸团体的联络工作;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服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贸易合作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我市对外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助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我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八)研究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对朝鲜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进行指导管理;负责我市与朝鲜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九)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开放或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驻集联检部门沟通通关相关事宜;制定口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十)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省利用内外资和区域合作的法规和规章,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全市有关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市政府代表团到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和出国手续申办等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通化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国家、省、通化市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通化市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七)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制定全市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对全市成品油经营及成品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能源消费品统计分析。
(十九)负责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集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集安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系统、品牌管理系统、溯源系统,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助力本地企业升级、孵化电商产品品牌;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二)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物资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十四)根据国家、省、通化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粮食质量标准。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七)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政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按照国家、省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