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集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6223654 |
地址: | 集安市迎宾路1169号 |
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通化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枢纽规划。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通化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船舶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并监督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七)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点交通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通航水域的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