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潍坊市知识产权局牌子(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49名,设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机构信息
地区: 奎文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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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8234603 周末、节假日值班电话:0536-8224701
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详细介绍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潍坊市知识产权局牌子(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49名,设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1名); 设置32个科室,另设机关党委,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34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1个: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支队、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潍坊市计量测试所、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潍坊市标准信息所、潍坊市广告监测中心、潍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潍坊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潍坊市检验检测中心。参公编制57名,事业编制335名。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 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实体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县市区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违法广告。组织查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职权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和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品牌战略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或参与查处重大食品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和发布市级地方标准。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利用相关业务职能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依职责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 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和 “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 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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