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潍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
电话: | 0536-8060946, 0536- 8060907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民主街10066号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机构的通知》(潍经编[2014]2号)文件精神,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
一、设立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综合科、食品药品监管科、工商监管科、质量技术监管科。业务上接收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是:对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立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张氏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双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设立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品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换届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指导。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区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区卫生主管部门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区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区卫生管理部门。
(六)与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区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测、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八)与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学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学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两部门加强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九)与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划分。
1、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承担潍坊经济开发区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及生产加工领域其他产品质量安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潍坊经济开发区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及生产加工领域其他产品安全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潍坊经济开发区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及生产加工领域其他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案件以及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质量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有关认证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参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
2、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及流通领域其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具体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受理流通领域消费者针对产品质量的投诉,组织对流通领域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潍坊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及流通领域其他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案件。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
3、寒亭区和潍坊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