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高密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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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2322040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市民之家7号楼2楼 |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高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潍办字〔2014〕56号)和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高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高发〔2014〕17号),设立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高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承接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有关行政许可职责。
3.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4.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5.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管理综合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公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七)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本地区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认证认可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依法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后续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镇街区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党务、群团工作。
(三)装备财务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局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的管理;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政策和推进措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宣传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
(五)食品监管科
承担全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挂不良反应监测科牌子)
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药物研究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安全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药品快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工作;参与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组织实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晋升资料审核、呈报及继续教育工作。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监督抽样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强制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等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
(八)市场合同管理科
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指导本系统市场、合同监管工作。
(九)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开展驰名商标认定,推荐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系统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一受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负责办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项;负责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系统的日常运行;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挂标准计量科牌子)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分析、报告辖区宏观质量状况,拟订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认证认可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依法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并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查处办理上述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审批服务科(挂法制科牌子)
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
四、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设置
(一)企业注册局。为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本辖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承担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二)公平交易局(挂“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高密大队”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为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参与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三)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为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分别为:密水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醴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朝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柏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夏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姜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阚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井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柴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牟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高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4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另配专职副局长1名。科长(主任)13名。
高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另配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
企业注册局行政编制1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公平交易局行政编制1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136名,配备所长10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1.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畜牧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经过产地准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4.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学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学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5.卫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卫计部门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商务部门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部门间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有关信息沟通交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关于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计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2.卫计部门应当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卫计部门。
(三)关于药品流通管理的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职责分工。
1.城管部门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等的监管执法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城管部门的协调、配合。
2.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与高密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高密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上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事权划分承担本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