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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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一、主要职责
(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有关投诉举报;负责对全市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并向市局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二)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三)负责上级稽查部门组织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四)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任务。
(五)实施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下称药包材)、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质量抽验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的统计工作。
(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科室。
(八)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设6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协调稽查支队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资产财务、后勤、保卫、人事教育、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稽查工作方案;拟定并组织实施稽查人员培训计划。
(二)督察科
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稽查案件的复核工作;组织协调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应急处置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稽查信息宣传工作。
(三)药品稽查科
负责药品(含药包材)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案件;组织协调全市药品重大案件及跨县市区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部门组织的有关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实施药品(含药包材)质量抽验及不合格药品核查工作。
(四)医疗器械稽查科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案件;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器械重大案件及跨县市区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部门组织的有关医疗器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医疗器械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及不符合医疗器械标准产品的核查工作。
(五)餐饮稽查科
负责上级稽查部门组织的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及跨县市区案件查处工作;参与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科
负责保健食品研制、生产等环节和化妆品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案件及跨县市区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部门组织的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8095803、8095805、8095813 |
传真 | 8095801、8095802 |
受理投诉部门 | 办公室 |
受理投诉电话 | 8095803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