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8号(市局南院),是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2019年1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整合了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
机构信息
地区: 西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电话: 0379-63190350
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8号 邮政编码:471023
详细介绍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8号(市局南院),是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2019年1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整合了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和盐业、商务执法等7个部门的职能。成立以来,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紧紧围绕服务洛阳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副中心城市建设主旋律,秉承“担当出彩、实干兴局”和“创新创优、勇争一流”主线,克难攻坚,务实重干,成功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省政府质量工作先进市,省局印发支持洛阳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22条措施”。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14条措施”被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传推广,被省委深改委作为“洛阳样板”列入全省改革亮点,被市委深改委列为洛阳市全面深化改革“成绩单”第一条。市局先后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及“全国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企业年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服务型执法标兵单位” ,“洛阳市全面深化改革先进市直单位”“全市抗击新冠肺炎先进集体和先进党组织”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49项,省委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给予肯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洛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洛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标国际、国家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指导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配合做好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和备案。


(十八)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开展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洛阳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洛阳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洛阳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洛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洛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洛阳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洛阳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洛阳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洛阳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洛阳海关通报,由洛阳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洛阳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洛阳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洛阳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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