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根据《孟津区机构改革方案》,经县委研究,报经市委批准,组建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技...
机构信息
地区: 孟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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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379-67912257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黄河大道与河清路交叉口东120米
详细介绍

根据《孟津区机构改革方案》,经县委研究,报经市委批准,组建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的专利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指导孟津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配合做好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和备案。

(十八)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开展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信息统计、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计生生育、政务公开、平安建设、目标管理、服装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罚没收入及政府采购等财务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新闻发布、宣传教育、职业资格评审和学习、培训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和各类违纪案件。

(三)法规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四)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指导基层工商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全县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摊点备案证的登记发放;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的相关业务工作。

(六)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协调打击传销办公室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七)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县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牵头全局各项环保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的相关业务工作。

(九)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的相关业务工作。

(十)标准计量股。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的相关业务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抽样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监督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监督指导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十五)价格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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