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孟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379-66959292, 0379-66917426 |
地址: | 洛阳市吉利区启明路与河阳路交叉口西100米 |
单位概况
吉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指导洛阳市吉利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依据法定职责,配合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连锁总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开展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