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州)级,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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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00764017 | 实施编码 | 440100000000007483033017 | 许可事项编码 | 00748303301007640173440100 |
通用事项名称 | 公司设立登记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不跨区 |
服务对象 | 拟在本市辖区内申请登记设立公司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支持网上办理 | ||
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1.执照样本.JPG2.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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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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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1.点击->工商局网上企业名称申请入口:http://www.gzaic.gov.cn/gzaic/App/Index.html (注册个人账号)
2.点击->企业名称核准操作视频教程
3.点击->企业设立操作视频教程
4.点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下载
步骤二:租房:要有房产证或相关的产权证明,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步骤三:编写"公司章程":由所有股东签名。
步骤四:刻法人私章(刻章店都可以刻,几十块钱!)
步骤五: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认缴制可以忽略此步骤】
步骤六: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询证费各银行不同。【认缴制可以忽略此步骤】
步骤七:办理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认缴制可以忽略此步骤】
步骤八:到工商局窗口办理,领取营业执照(网上公司设立时预约的窗口)
带上以下资料:
1、注册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2、股东会决议
3、股东、法人身份证
4、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
6、公司设立登记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九: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备案刻章,备案完成再到指定刻章店刻章。(公章及财务章必须刻,其他章可需要再刻。)
步骤十: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报到。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等事务。(公司成立后次月必须报税,即便没有营业收入也需要建账及零申报。)
步骤十一:去银行开基本户。(把前面办理的所有证件及资料都带上就对了!)
公司办公地址,租赁合同签署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中,应当由使用该住所的公司作为承租方。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说明,作为法人的公司,只需要加盖公章即可。因此,对于公司申请变更地址的租赁合同上无论有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登记机关只需要审查公司有否加盖公章即可;企业承租给属下分支机构作营业场所的,无需企业再出示给分支机构使用的证明。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章,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在公司设立之前尚无公章的情况下,对于法定代表人所签署拟设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应予认可。
提交的申请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临时场所使用证明》)住所证明不一致该如何办理登记?
临时经营场地意味着该场地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及规范门牌号码。根据《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之(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中“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是指……证明该场所可暂时用于生产经营的备案证明制”的条文,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临时经营场所证明用途在于证明所载明的场所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而非企业登记的住所证明(申请人利用自有场所作生产经营场所的除外,见《意见》第三条第二款之1)。因此,应当按照备案后的租赁合同上的地址予以核定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营业场所,但当租赁合同上的地址范围大于临时场所使用证明上的地址范围时或两方地址有明显出入时,应当要求申请人重新申请临时场所使用证明。
请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免文件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根据《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中对公司法定(企业)代表人、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变更所提出的材料规范,均未提出可以提交有关任免文件的复印件,且相关附注中都载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因此,上述任免文件应当提交原件,否则不符合法定形式。
如题,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修改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否需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变更股东涉及章程修改,也是公司作出的决议内容之一,应体现在股东决议(决定)文件内容当中。 如提交新章程,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原章程废止,启用新章程。
请问,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时效性多长?
外资企业在转内资前已在外资处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已把股东变更为中国自然人或中国法人。我处在办理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再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出资合同,只须把注册资本换成人民币,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机构等按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规范即可。
请问,股权转让登记,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新旧股东签名?
:(1)国家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2005]199号)中,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材料规范第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股东会决议用于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股东会决议签署后方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股权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一般情况下,签署股东会决议时,股权受让人还不是公司股东,可以不参与股东会决议的签署,但登记机关在审查材料时,应当审查股东会决议事项与股权转让协议所载内容是否相符; (3)公司变更股权的同时,需要办理其他应当由股东会决议表决事项的登记时,需要出具新股东会决议;但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在股东会召开同时签署,新股东可以作为列席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表决其他事项,可以不用另行签署新股东会决议。
如题,有限公司减资与股权转让同时办理时,是否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因此,建议申请人分两次办理,先办理股权变更,再办理减资手续。企业可以在减资公告期内从容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不会耽误时间。 如果企业执意要求一次性办理,则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决议先写股权转让内容,后写转让股权后的股东决定减资; (2)减资的验资报告中同时体现股权的变化; (3)递交申请材料时全体股东出具确认股权转让决议仍有效的文件。
请问,是否允许不等额股权转让?
:(1)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中投入财产出资所形成的表决权、收益权等权利的组合,股东转让出资,事实上是将其出资所带来的各项权利一并转让,不可简单等同于出资数额的转让; (2)股权属于公民或法人的个人权益范畴,在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持有人享有完全处分权。因此,股东议价转让股权,甚至以“一元”价格转让股权,公司登记机关都不应干涉。
如题,证券公司持批准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是否应给予期限?
按照《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而营业期限属于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并由股东共同约定,体现在公司章程中的,证券公司持批准文件前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应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核定期限,不宜根据批准文件给予有效期。 鉴于《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核准经营范围时可在术语后明确: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如题,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况,是否允许增加注册资本问题?
法律未禁止此行为,只要新增注册资本之后,实缴注册资本总额达到《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即达到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即可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