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启用于2007年2月,2012年12月迁入浑南区21世纪大厦。大厦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共21层,分A、B两座。其中,1-2层为“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区域:一层设有“多规合一”业务统一受理中心,集中受理“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配备“多规合一”审批效能督查工作办公室、“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协调室、“多规合一”业务辅助服务区;二层为“多规合一”后台审批区,分为“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五大区域。A座4-21层为行政审批办理区,主要办理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B座4-21层为公共资源交易办理区,主要办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交易等业务。

中心现有进驻部门66个(行政审批部门31个、行政审批辅助部门13个、公共资源交易部门4个、中省直单位2个、公共服务单位9个、中介服务部门7个),办事窗口163个,工作人员605人。自启用以来,累计受理审批事项百万余件,办结率100%。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沈阳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途径

1.电脑端。您可以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enyang.gov.cn)选择指南查询、在线申报、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网上服务。详细操作指南请阅读网站首页“办事指引”。

1.jpg

2.移动端。您可以在各大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和使用“盛京好办事”APP,选择政务地图、指南查询、在线预约等服务,并可掌上在线办理人社、公安、医保、公积金等领域民生服务事项。

2.jpg3.jpg4.jpg5.jpg6.png

3.微信公众号。您可以在微信主页上方搜索栏中输入“沈阳政务服务”,关注“沈阳政务服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可获取最新资讯,并可在线查询指南和进度。

关注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9.jpg10.jpg11.jpg


一、使用怎么样的浏览器与屏幕分辨率

沈阳网上政务大厅”支持IE8.0以上浏览器,最低分辨率为1024*768,建议分辨率为1366*768

二、怎么样切换站点

沈阳网上政务大厅”共提供1级主站、14个地方分站,分别提供相应的服务。您如需进行站点切换,请点击网页头部,即可切换站点。

三、怎么样注册

沈阳网上政务大厅”用户注册时,请先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注册”,点选即可进入用户注册界面。

首先填写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写完后,阅读并同意《沈阳网上政务大厅用户注册协议》,点击“注册”按钮,即可完成用户注册如您不进一步完善“个人”或者“法人”信息,也可登录,但仅享有网页浏览、用户中心、互动交流服务。

其次子账户功能,为方便用户通过多个身份办事,我们提供用户“子账户”功能,请登录后,点击网页右上角您的用户名,在导航栏中点选“账户设置”,然后在“备用申请人”栏中选择“个人”或“企业”,点击新增”,即可进入子账户操作界面,填基本信息提交后即可完善用户信息,可选择备用申请人设为默认。

(一)“个人用户”注册

1身份认证

1身份认证做什么用

身份认证后,您即可在沈阳网上政务大厅”直接网上办事。(市区站点单点登录功能当前尚在部署对接中,现阶段仅有级网上办事系统实现单点登录。后续我们将逐步实现整站的网上办事县市区单点登录。)

如您不身份认证,也可登录,但仅享有网页浏览、用户中心、互动交流服务。

2身份认证方法

A、注册之后马上身份认证

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进行身份证和姓名认证。

准确填写您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点击“提交”,稍待几秒,即可认证成功。

B、通过“账户设置”进行“身份认证

登录后,点击网页右上角您的用户名,在导航栏中点选“账户设置”,然后在“个人信息”栏中点击“新增”,即可进入身份认证操作界面。

C、网上办事前进行“身份认证

在进行网上办事时,如您尚未进行身份认证,系统会提示您先进行身份认证”,点击链接即可进入“身份认证”界面。

(二)法人用户注册

1数字证书做什么用

A、有数字证书的企业用户无需注册

如企业已持有“企业数字证书(电子执照)”,不必注册,可直接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办事。

尚未申领“企业数字证书(电子执照)”的,应填妥《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后前往所属工商局办理申领。遗失证书的企业请及时补办。

(数字证书功能当前尚在部署对接中后续我们将逐步实现整站的企业网上办事数字认证目前只需填写基本信息,点击“提交”即可注册完成。

B、无数字证书的企业用户注册

如暂时没有“企业数字证书(电子执照)”,您可先通过“法人用户注册”实现“准实名化”后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办事。

“法人用户注册”,要求先进行实名认证。

根据界面提示,准确填写“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手机号”、“详细地址”,点击“提交”,稍待几秒,即可完成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后,进入创建用户界面,根据界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后即可完成法人用户注册。

2、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用户

“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用户注册”,通过“账户设置”进行“身份认证

登录后,点击网页右上角您的用户名,在导航栏中点选“账户设置”,然后在“法人信息”栏中点击“新增”,即可进入身份认证操作界面。

四、怎么样登录

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登录”,点选即可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一)个人登录

正确填写“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即可实现登录。点击导航栏“个人办事”即可进行网上申请

(二)法人登录

正确填写“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即可实现登录。点击导航栏“法人办事”即可进行网上申请

(后续会推出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暂用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

五、怎么样办事

根据您要办的事务性质,请先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再根据“主题”或“部门”,找到您要办的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即可查看办事相关信息,如系统提供了“在线办理”功能,则点击即可进入办事界面。

、怎么样咨询投诉

我们提供了多种咨询投诉方式:智能问答、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建议

(一)网站首页“我要问”

1、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为机器人应答。点击“智能问答”进入“智能问答”界面。您可在对话界面输入问题关键字,网页机器人将为您列出相关信息,多次互动,您即可找到问题答案。

3、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建议

如您想通过写信留言方式进行咨询投诉,请点击“我要咨询”或“我要投诉”,进入咨询投诉界面,点击要咨询的部门或事项类别,将相应问题提交后,我们会落实反馈。

(二)每个具体办事事项提供的“写信咨询”

在每个办事事项下,我们也为您提供了“写信咨询”渠道。

点击事项右侧的按钮,即可进行写信咨询。

(三)查看咨询投诉建议的答复

点击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中的“我的咨询”,即可进入信件答复界面。

、其他常见问题

1、有时网页内容显示不全?

答:这是由于两个原因引起:一是浏览器版本问题,本网站发布内容最适合的是IE8.0。如果您的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浏览器系统的版本低于8.0,建议您下载安装IE8.0系统,安装完成后即可正常显示。另一个原因是浏览器拦截保护设置问题,如果您的系统中安装了网页拦截保护系统,您需要在拦截保护功能中关闭拦截功能。

2、网站安全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使用本网站时,为了保证您的资料安全及使用方便,请尽量遵守以下规则:

1)尽量避免在公共场合(如网吧等)上网登录办事系统。

2)不管您在任何场合上网登录查询系统,离开时一定要关闭浏览器。

3、为什么点击网站内的链接,有些网页无法打开?

答:网站内有些内容是以弹出窗口显示的,如果您的电脑安装了上网助手可能会导致有些内容点击后不能访问。

4、什么是统一用户帐号?

答:统一用户帐号是沈阳网上政务大厅推出的用户登录该网站的统一验证身份。拥有了统一用户帐号即可以畅通沈阳网上政务大厅,在众多服务中直接登录使用,免去了重复注册,重复登录的步骤,并能充分享受为您量身定制的各种个性化会员服务。

5、为什么有时网页FLASH显示不正常?

答:本网站页面使用FLASH技术,如果无法正常浏览,或许是您计算机FLASH插件版本过低,请下载最新FLASH插件。

沈阳政务服务大厅网自助报操作指南V1.0

机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24-24011114,024-24011800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   邮政编码:110000

机构:沈阳市税务局

电话:024-22563018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惠工街办公区) 沈阳市沈河区南一经街113号(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西滨河路办公区)

机构: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4-25701111,024-25702222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原市政府大楼

机构: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24-23412346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13号   邮政编码:110014

机构:沈阳市行政审批局

电话:024-83962600

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邮政编码:110000   

机构: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024-22728217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邮政编码:110015

机构:沈阳兴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5566181210

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2层247-4139室

机构:沈阳金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3909827187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3号2-5-1

机构:沈阳隆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24-81864196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A1513

机构:沈阳快加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24-31045403、15524090512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四平街24号红霞商务公寓507室

顾问:辛婷婷 认证顾问

电话:0411-8250 6091

职务:大连总经理

全部问题
  • 18802491695

    请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事窗口联系电话是多少?

    • 李四
      李四 2022-07-08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事窗口联系电话: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 国家档案局、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咨询方式 024-83961782 监督投诉渠道 024-24011194

  • lnzsjmyxgs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销

    • 李四
      李四 2022-07-06

      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原件。 需要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非必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该提供授权证明。授权证明应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原件。(非必须,若企业之前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纸质凭证需要收回,通过多证合一系统办理的则无需提交。)

  • 李四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性演出审批设立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7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性演出审批设立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部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一楼7号窗口(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30。 咨询方式:024-25375223。 监督投诉渠道:024-25375480。 申请条件: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李四

    沈阳经开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7

      沈阳经开区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部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1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咨询方式:024-25373108。 监督投诉渠道:024-25375480。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 李四

    沈阳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0

      沈阳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沈阳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A区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83963975 监督投诉渠道:024-24011194 申请条件: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规章】《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63号总局令)

  • 李四

    沈阳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在哪里申请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0

      沈阳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D区10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83963783 监督投诉渠道:024-22565002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报消防验收。 增补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权限划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3. 以上第1至第12款规定的建设工程中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改建(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 14. 同一规划许可中,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行政区域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之外的建设工程。 (三)四个远郊县(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辽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以上第(一)条第7、第8、第9、第12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沈阳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具体流程请登录95商服网www.95ye.com在线咨询!

  • 李四

    沈阳市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0

      沈阳市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备案由沈阳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市府大路260号沈阳政务服务中心B区18-21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6:00(含法定节日) 咨询电话:024-83963275 监督投诉渠道:024-83961730 审批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取得证照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增补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三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取得证照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经营性停车场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注销登记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告,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沈阳市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备案流程请登录95商服网www.95ye.com在线咨询!

  • 小骨

    我司是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从事饲料生产,需在现有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增加项目。请问在网上申请的操作流程。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3-01

      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上正常申报,已电话回复

© 2010-202495商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Chengming 京ICP备18049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