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性演出审批设立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部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一楼7号窗口(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30。
咨询方式:024-25375223。
监督投诉渠道:024-25375480。
申请条件: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