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备案由沈阳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市府大路260号沈阳政务服务中心B区18-21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6:00(含法定节日)
咨询电话:024-83963275
监督投诉渠道:024-83961730
审批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取得证照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增补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三条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取得证照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经营性停车场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注销登记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告,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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