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肇州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肇州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及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内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四)规范卫生健康行政许可行为。承担县域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许可;负责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负责放射诊疗卫生许可预防性评价;负责放射诊疗卫生许可预防性验收;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县内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负责县内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负责县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及重新注册;负责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负责单釆血浆许可证核发(初审)。
(五)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市场、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做好全县范围内卫生方面的重大、上级交办及抽查案件之外的日常监管、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六)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实施分级诊疗。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和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八)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釆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标准的建议。
(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县级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等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县级重点卫生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普及、推广与应用。加强与三级医院的医疗协作,组织管理县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和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 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肇州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沉和资源科学合理,推进卫生 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向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 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办)。协调拟订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史志编撰、政务公开、安全和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拟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 保障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实施卫生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能力考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相关培训。承担卫 生健康行业全县性表彰工作。管理卫生健康行业内业务目标。
(二)公卫办公室(医改办)。承担全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制定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指导培训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考核。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财务审计股)。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管理大中型卫生医用装备配置;负责组织协调医用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医疗卫生健康、 计生资金和基建投资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和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 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基建投资、资产审计工作。
(四)法制与综合监督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卫生健康政策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负责对依法授权的具体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审核管理。承担县区范围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许可;负责行使开展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工作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许可;负责开展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负责开展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职业病防护设 施竣工验收;负责全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负责全县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中的国产输配水设备的审批。拟订卫生健康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 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信息 沟通、综合协调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贯彻医疗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拟订中医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医改政策,监督、落实工 作中中医行业承担的任务。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组织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负责对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组织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管理。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管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委托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负责征兵体检、工伤病退的医务鉴定工作;协助政府和各部门对重大伤亡事件组织救护;负责全县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技负责医学专科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加强全县卫生专业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培训,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产生的影响,提出应对建议。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卫生支农等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管理;负责社区卫生工作;拟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管理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妇幼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健全和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专项信息统计、分析及专题 (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落实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第四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 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三、领导班子成员
才志宏,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县卫健局全面工作。
刘成海,正科级干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纪检、政法、工会、红十字会、共青团、妇女。协助局长分管党委办公室。
朱彦民,计生协会副会长: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全面工作,分管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梁士伟,常务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常务、安全、信访、卫生应急、卫计监督、法律法规、统计工作、老龄工作、政府采购、卫生基础建设;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财务审计股)、法制与综合监督股、卫生监督所、老年协会,负责外事活动。
刘立新,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科教宣传工作。
逯艳清,副科级干部:协助局长负责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基层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计划生育宣传、县120急救站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卫办公室(医改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基层指导股、妇幼保健股、流动人口管理股、药具管理站、宣传站。疫情期间负责隔离宾馆、卡口测温协调分派工作人员。
牛雪松,卫健党委纪检委员、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红十字会工作,分管卫健党委纪检工作。
吴 迪,爱卫会专职副主任: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县爱卫会全面工作。卫健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卫健党委组织工作。
马维平,卫健党委宣传委员:分管党委宣传工作;负责卫生医疗、健康扶贫、信息化建设、农村卫生、科技教育、医学会工作,爱国卫生工作、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新闻发言人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协助业务副局长分管医政医管股(药政股、疾控股),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三所分院、派斯菲科单采血浆站、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牙所、美容院。
班子成员实行A↔B岗管理:
才志宏↔梁士伟
张树仁↔吴 迪
逯艳清↔刘成海
刘立新↔马维平
朱彦民↔牛雪松
咨询电话:0459-853251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八厂西街333号(县第一中学东侧) 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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