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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上级部门拟订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提供事实和依据。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制定年度市场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切实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及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区域性标准化合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及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全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和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上级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大转变,政务数据大整合,行政效能大提升。创新市场监管服务模式,实现信息公开共享。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优化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反垄断相关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局反垄断及相关商务执法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和省内,提高肇州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4、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政府指定区域内依法经营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工作,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食品制售摊贩依法予以取缔。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有关责任分工。
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7、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件收发、会议承办、机关内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和舆情监测等工作。承担局行政印章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值班值宿等工作。负责局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产维修管理。负责机关车队人员管理和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本局的日常考勤工作。负责年终考评工作。负责拟调整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单位预、决算,以及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登记、财务收支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征缴、罚没物资的管理、票据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草拟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组织本局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开展法治建设和宣传工作。
(三)行政许可股。拟定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权限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协助法院冻结公司股权公示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方面的衔接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市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对行政违法信息公示。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
(五)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对不正当竞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共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调查和检查。执行上级部门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与县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对接,负责建立与公安等部门的网络协作机制,推进信息整合与共享。负责大数据监管和智慧监管的技术支持。负责网络运行安全及相关硬件维护。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重点行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七)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商标、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维权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商标代理、商标印制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各类商标侵权、假冒等行为进行查处。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规范交易及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和监管的有关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再转化。配合上级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主流媒介(电视、广播、报纸)的广告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行业自律。负责公益广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广告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广告抽查监测工作。负责广告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八)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监管股。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县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调解计量纠纷,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全县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承担单位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承担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工作。规范和监督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区域性组织认证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参与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
(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小作坊核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全县食品生产安全形势。承担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落实上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流通、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分析掌握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食品小经营核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上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与节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做好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数据更新、清理,并汇总年终特种设备数据统计。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查处。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药品抽检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和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负责药品抽检工作。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抽检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安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颜思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康 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主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许可股。
鲁 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安办)、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
张 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计量工作,分管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监管股、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王晓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主抓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管股、信用监管股、党委办公室、配合局长分管财务工作
咨询电话:0459-6363816,6158140(办事窗口)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9-853251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八厂西街333号(县第一中学东侧) 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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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