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明确“一网通办”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范围、网上办事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方法、政务服务信息互认共享机制、申请人和政务服务机构人员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等内容。
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大庆市政务服务网集中办理。申请人通过大庆市政务服务网申办事项的,应先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登记,全市范围内通用。预约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办事”包括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半流程网上办理两种服务模式。其中,全流程网上办理,群众和企业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政务服务机构受理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制发电子证照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文书、文件等电子材料,也可根据群众和企业的要求制发纸质证照、纸质文书等,并结合当事人需求邮寄送达或由综合出件(传件)窗口发放。半流程网上办理是办事过程线上线下相结合。群众和企业线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后,政务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审,通过后群众和企业线下提交相关材料或亲笔签名,综合窗口经核对无误后受理,按承诺件或即办件流程办理、出件。申请人选择线上申请的,合法有效且能够识别身份的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建立政务服务信息互认共享机制,综合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应优先使用和互认来源于数据共享平台的共享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或校验的信息,政务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如申请人办理事项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的,批量重复申办同一事项、在申办表单中填写不符合文明规范要求信息等行为,属于恶意投诉、评价及其他不诚信或恶意行为将被纳入网上办事“异常名录”,这类人员再次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机构应重点审查。
为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庆政办规〔2020〕1号),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政务服务“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接触”要求,特提出如下“十办”措施:
一、网上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在原有网办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网办力度和深度,按照“7:2:1”的模式:70%的事项全程不见面,20%的事项网上申报后只在窗口见一面,10%的不能网办的复杂事项我帮办。以此确保企业通过大庆市政务服务网、下载大庆政务服务APP、关注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后,90%的事项能够直接网上申办涉企事项,不见面办理。
(一)无需现场签字、核验材料的,直接进行网上审核审批,部门间能共享的信息要互认共享,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办理结果要通过网上送达或EMS寄递给申请人。
(二)涉及现场签字确认、身份认定的,部门可视情况由申请人现场录制视频承诺保存,以此做为审批依据;需要缴纳费用的,可将收费转到第三方平台网上缴费。
(三)确需现场核验材料的,采取先行审批后核材料的办法,即审批过程正常流转,在批准环节待企业到窗口核验材料无误后即刻发证,确保不因材料核验延长审批时间。
二、寄递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EMS“寄递办”平台,“寄递办”平台第一批上线政务服务事项541项,其中涉企事项399项、个人事项142项。群众和企业通过大庆政务服务网、大庆政务服务APP、关注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并在EMS“寄递办”平台上提交申请,EMS寄递人员上门取件,寄递到相应部门,部门接件后审核审批,审批结果再邮寄到申请人手中,审批全程不见面。涉及现场签字确认、身份认定的,部门可视情况确定由申请人现场录制视频承诺保存,以此做为审批依据;需要缴纳费用的,可将费用转到第三方平台网上收缴。疫情防控期间“寄递办”双向寄递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三、承诺办。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等要求且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在工程建设、企业登记、交通运输、六小审批等涉企服务领域全面开展告知承诺制,各部门要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人,企业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各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直接予以办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预约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线上线下预约电话,企业需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的,通过大庆政务服务网、大庆政务服务APP、关注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可拨打预约电话:市本级4671777、6158000、6158890;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978000;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8532512、8532513;肇源县政务服务中心8333226;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3410837;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3319592、3319559;萨尔图区政务服务中心4608057;龙凤区政务服务中心6233158、6246019、6233598;让胡路区政务服务中心5153518;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4197337;大同区政务服务中心6165577、6165969。在预定时间直接到窗口办理,不需排队等待,即办即走。
五、窗口办。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安排窗口值班人员,企业可到窗口现场办事。办事时要详细登记本人员信息,经体温检测无异常且没有咳嗽肺炎等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窗口现场办理,办事时要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指挥,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流量控制范围内即办即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相应的窗口防护工作,要设立窗口隔离罩、隔离线,对办公场所要经常消毒通风,对窗口人员和办事人员实行双重保护。
六、并联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办事专窗,对涉及多部门的工程建设、企业设立、六小审批、不动产登记及交易等涉企事项,实行专窗综合服务,一套材料、一套表单、一窗受理、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证,加快审批速度,避免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跑多部门、多窗口。
七、同城办。打破审批办事服务属地界限,继续深入开展同城通办。企业可以到就近的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跨区办理涉税、企业登记、交通运输、不动产登记及交易、户籍及身份证、公积金、交管驾管类等相关事项。
八、帮代办。各部门都要建立企业办事“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通过“绿色通道”开展帮办、代办,全程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九、延期办。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证换和年检业务的生产企业,市、高新区、县区审批部门要适当放宽时间限制,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延期申请办理。
十、自助办。企业和群众可通过自助终端机提交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存储到自助机“蜜蜂”箱内,由窗口工作人员帮助办理,审批结束后,窗口工作人员要依企业申请,将审批结果放入“蜜蜂”箱内由企业自取或通过EMS邮寄给企业。
大庆市萨尔图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哪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找到当地消防负责单位(北京称“综治办”或“安保处”),进行申请(应该携带消防设施单位的工程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当然还有你的营业执照)审核;消防应该只是关卡,审核通过就没事儿了,应该在消防条件、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才会给你下发消防意见书吧
大庆市公司注销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大庆市公司注销登记由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59-6158105, 监督投诉:0459-46717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依申请受理 ,应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政西街2号大庆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大庆市车辆运营证核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咨询电话:0459-4609106, 监督投诉:0459-46717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政西街2号 大庆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50号 综合受理窗口。
大庆市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咨询电话:0459-4671880, 监督投诉:0459-46717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政西街2号大庆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37号综合受理窗口
大庆市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大庆市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由大庆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59-6158163, 监督投诉 0459-46717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政西街2号大庆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17、118号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