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肇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参与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肇州县财政局会计职称考试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具体负责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和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发放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组织、文电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承办局机关来访接待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就业创业促进股
拟订就业创业以及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审核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辖区内技工院校设立、调整、撤销等工作的前期审核和申报工作,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负责社会初级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审批工作。
(三)劳动保障股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及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规划与基金监督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全县人社系统基金统计管理工作。
(五)人力资源管理股
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管理权限办理县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人事调配手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县级部门表彰等工作。
(六)工资职称股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县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配合县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孙大伟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牟广超 副局长 负责就业创业工作、分管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促进股
咨询电话:0459-853251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八厂西街333号(县第一中学东侧) 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9-6364596
办公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大庆市人民政府6楼A区 2、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