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业(综合执法、园林绿化、供热、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物业、市容环卫、数字城管、照明亮化、广告、景观河湖及露天市场,下同)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县城市管理行业收费标准,并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
(五)负责管理全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七)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建设及养护工作。
(八)负责行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道路桥梁、数字城管、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照明亮化、景观河湖以及露天市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权力。
(九)负责权限内的供热许可证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审批、燃气经营许可、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相关事项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审核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绿地占用挖掘赔偿费和树木砍伐赔偿费的行政征收工作。
(十)负责对行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公开特许信息。
(十一)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销售食品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未经当事人同意向住宅、交通工具和个人散发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三)负责集中行使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四)负责对全县露天市场设置和日常管理。
(十五)负责指导各社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开展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全县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道路停车位、市政停车场进行划设和建设,组织做好道路停车位、市政停车场的动态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承接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协调、督办;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职工社会保障工作,承担职工考勤考核、工资套改核定、职工聘任、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信访案件和事项的接待、受理、交办、转办、转送和督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对本部门和下级行业部门信访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12319热线和数字城管指挥系统的维护、运行;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等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党委文电工作、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管理和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监管;负责编报年度专项费用预算、部门预算、资金计划及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公积金、收费票据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收集与上报;参与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参与合同的审核和归档管理;负责基建工程结决算管理和执行,配合完成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和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各类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应诉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负责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执法的档案管理;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道路桥梁、数字城管、供热、燃气、供水、排水、物业、户外牌匾广告、照明亮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城市管理工作考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负责对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小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业务协调、规范制定、调查研究。
拟订城市供排水、燃气、物业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行业专项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供排水、燃气、物业服务能力建设、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行政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供水、排水、物业方面的收费标准;指导监督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使行业的行政权力。
三、主要领导及联系方式:
局 长:周 彬 负责肇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全方面工作指挥调度与协调。
副局长:张德龙 负责自来水供水服务中心、市政大队、环卫大队、监察大队、燃气办公室、扫黑除恶办公室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马志武 负责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地下排水服务中心、项目办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459-853251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八厂西街333号(县第一中学东侧) 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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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