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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简称省医疗保障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副厅级。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编制65名(行政编制21名、锁定事业编制4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事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转变职能。省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实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311-66635562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 30 (夏季时间:下午 2:30--5:30 )
咨询电话:12345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邮政编码: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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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1—66005080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邮编:050051 Address:No.449 West ZhongShan Road,ShiJiaZhuang City HeBe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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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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