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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统筹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负责雄安新区教育改革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厅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高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四)财务处(审计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中央下达的和省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直属大中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策、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全省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政策,组织编写、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中高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指导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审查职业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备案,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评估,协调指导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负责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本科高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组织实施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目录、拟订教学指导政策,指导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验室建设、图书情报管理-、师资培训等工作,指导改进本科高校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组织指导高校“双一流”及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负责高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
(八)师范教育处。负责全省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
(九)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等工作。
(十)科学技术处。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研项目,指导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成果管理及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党建处(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高校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高校党委换届工作,负责高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高校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配合省委做好本科院校巡视工作,负责对所属专科院校和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指导全省民办高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
(十二)德育处。承担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高校群众团体工作。
(十三)学校安全工作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以及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
(十四)学校政治工作处。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以及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
(十五)高校干部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高校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协助省委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指导和监督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高校校级干部和部分中层干部的培训。
(十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国防教育办公室)。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河北省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组织指导全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外籍教师和文教专家、国际科研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
(十八)教育督导处(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省教育督导报告。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全省(含驻冀中直单位)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授予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新增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的规划、立项、中期检查、验收评估和授予工作;负责高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学位管理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各级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研究生培养;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老年教育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协调全省老年教育工作。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
(二十二)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省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四)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主要职责为: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宏观规划和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规定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线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地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统筹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咨询电话:12345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邮政编码:05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1-886000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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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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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 , 邮编: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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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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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各类考试将于4月1-2日、8-9日及11日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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