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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文化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本区文化和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的建设,管理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
(三)组织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参与国家、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五)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传播和发展工作。
(六)承担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本行业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和假日旅游工作。
(七)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对本区文物开展考古调查、抢救性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和控制地带的公布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负责本区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承担本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监管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0号(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电话:69742257
传 真:80110182
电子邮箱:cpqwhw@126.com
网址:http://www.bjchp.gov.cn/cpqzf/315734/qwhw/xxgk59/1516797/index.html
通信地址:昌平区府学路10号(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102200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9742257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投诉、来信投诉、电子邮件投诉
受理部门: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9742257
通讯地址:昌平区府学路10号(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102200
电子邮箱:cpqwhw@126.com
程序标准:
1.电话投诉请在受理时间拨打联系电话,办公室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业务科室反馈投诉事项,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及时联系投诉人处理投诉事项。
2.来信投诉请按通信地址邮寄信件。相关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
3.电子邮件投诉请发送至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电子邮箱。相关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
咨询电话:010-60718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联络接待、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