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肇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落实全县伤病残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申请上报并负责伤亡抚恤金发放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省 、市、县关于中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移交安置工作。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拥军优抚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中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评定申报并负责伤亡抚恤职责。
三、领导班子成员
李宇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刘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党务、业务工作。
曲兆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主任科员、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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