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经济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负责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执行经济活动范畴、知识产权范畴及其他按法律规定属其负责范畴的经济政策。

职责

  1. 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研究、制订经济政策,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政策内研究、制订和执行有利于经济适度多元及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措施;

  2. 签发对外贸易活动准照,管理对外贸易活动的限量制度,以及根据法律的规定签发澳门特别行政区产地来源证明文件;

  3. 统筹和协调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经济合作组织及会议的工作,并在其活动领域内确保履行已作的承诺;

  4. 协助和参与上项所指具经济性质但不属其职责范围的工作;

  5. 协助制订规范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执行有关工作;

  6. 签发工业场所牌照和编制工业纪录,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7. 签发牌照予经营燃料产品商业活动的企业、转运企业、税务仓库、免税商店及法律规定属经济局负责签发牌照的其他非工业场所,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8. 执行消费税规章;

  9. 监察对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产品制造程序的法律规定及其他经济法例的遵守情况;

  10. 促进和维持公平的营商环境;

  11. 执行法律规定或上级指示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