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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服务内容
拟设立免税商店的经营实体需向经济局登记。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第18/94/M号法令第 4条之规定,“免税商店”之设立取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之许可,并直接由经营实体直接经营,但须预先知会经济局;而由“第三人”经营,须与经营实体签订经营合同,而该合同应预先由经济局核准。当经营之实体不能或不愿签订合同时,“第三人”应取得经济局发出之准照。
服务结果
经济局向申请开设免税商店的经营实体发出准照。
办理时限
于开立免税商店前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无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文件递交
经济局 – 牌照及监管处
地址:澳门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电话:(853)8597 26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1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电话:(853)8296 92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附注:市民亦可前往任一经济财政司范畴文件代收服务点递交本服务的申请文件。
免费。
经各有关实体发出对申请设施之同意书后之 20个工作日内发出。(服务承诺)
规范在国际过境旅客或外出旅客专用区内获许可进行货物交易之商业场所之设立、运作及监察,而该等商业场所设于码头、汽车总站、火车总站或飞机场等之客运大楼内 – 第18/94/M号法令〔1994年4月11日《澳门政府公报》 第15期第一组〕
请透过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账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亲临领取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牌照及监管处
通讯地址:澳门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经济局)
黑沙环新街52号1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话:(853)8597 2634(经济局) ; (853)8296 926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图文传真:(853)2871 1276(经济局) ; (853)2845 3558(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邮:dls@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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