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之申请流程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  • 关注:727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储藏应纳消费税货品前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第79/92/M号法令第 5条之规定,凡具有适当编制及获审核会计的自然人或法人,可申请经营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之业务。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企业发出仓库登记证。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储藏应纳消费税货品前。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无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1. 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设施方案或图样影印本,须详细列明储藏货物、隔离、安全、防火等之设施,以及通道与用作执行监察活动之设施;
  4. 拥有作为仓库之用的物业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合同)。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文件递交

  1. 经济局 – 综合服务柜台
    地址:澳门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 电话 :(853)  8597 2634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1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 :(853)  8296 92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3. 市民亦可前往任一经济财政司范畴文件代收点递交本服务的申请文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视乎每一申请个案之复杂性而所需之时间不同,经济局会按海关及相关实体所给予之专业意见而作出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请透过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账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亲临领取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牌照及监管处

通讯地址:澳门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经济局)

黑沙环新街52号1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话:(853)8597 2634(经济局) ; (853)8296 926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图文传真:(853)2871 1276(经济局) ; (853)2845 3558(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邮:dls@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

向合资格企业发出仓库登记证。


常见问题

1、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是否可以储存任何货品?

根据12月21日第79/92/M号法令规定,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仅得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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