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服务内容
储藏应纳消费税货品前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第79/92/M号法令第 5条之规定,凡具有适当编制及获审核会计的自然人或法人,可申请经营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之业务。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企业发出仓库登记证。
办理时限
储藏应纳消费税货品前。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无须亲身办理有关手续,但须递交下列文件:
文件递交
免费
视乎每一申请个案之复杂性而所需之时间不同,经济局会按海关及相关实体所给予之专业意见而作出审批。
请透过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账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亲临领取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牌照及监管处
通讯地址:澳门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经济局)
黑沙环新街52号1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话:(853)8597 2634(经济局) ; (853)8296 926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图文传真:(853)2871 1276(经济局) ; (853)2845 3558(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邮:dls@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
向合资格企业发出仓库登记证。
1、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是否可以储存任何货品?
根据12月21日第79/92/M号法令规定,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仓库仅得储藏应纳消费税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