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
一、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存在有效的车船税税源信息。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船税申报
四、操作步骤
1.登录成功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在“其他申报”下找到“车船税”-“车船税申报”。
3.进入车船税申报(新)引导页,可以看到纳税人信息、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等信息。
4.点击引导页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页面。在车辆情况信息和船舶情况信息表中填写相应的信息,申报表中的必填项以黄色背景标注,如“车牌号码”。
5.填写完毕后点击“汇总”按钮,数据汇总到车船税申报表中。
在申报表页面右上角有“暂存”、“申报”、“重置”三个按钮。填写完申报表后,点“暂存”按钮,下次进入表单将自动带出上次暂存数据;点“重置”按钮可将填写的数据清空,重新填写。
6.点“申报”,弹出提示信息。在提示框中点“下载凭证”可下载pdf格式的申报表;点“申报”进入申报结果页面,申报操作完成。
7.在申报结果页面可点“缴税”可进入“清缴税款”页面进行缴款操作,点“关闭”可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