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增值税政策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二)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2.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