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工作机构,为正局级。 二、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
机构信息
地区: 北京 > 通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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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10-65193713,010-63088162(信访办公室)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3号
详细介绍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工作机构,为正局级。

二、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

(五)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规范性文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六)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绩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七)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及社会舆情。

(八)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及事务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及领导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等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信息公开及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秘书一至六处。负责市政府有关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机要保密处。负责市政府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负责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分发工作。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四)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府系统的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服务市政府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城市运行等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参与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安排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区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公务活动。

(五)会议处。负责市政府党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

(六)信息一处。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工作。负责编印《昨日市情》及领导同志在该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的起草编制工作。

(七)信息二处。负责市政府领导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涉及北京市网络舆情的搜集报送工作。负责编印《网络舆情》及领导同志在该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

(八)联络处。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

(九)调研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全局性、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重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府志编纂有关工作。

(十)决策督查处。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包括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市长责任书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十一)专项督查一处。负责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十二)专项督查二处。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负责国务院及相关中央单位组织的大督查工作。

决策督查处、专项督查一处、专项督查二处对外可以市政府督查室名义开展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办公室。研究拟订市级行政机关绩效管理的年度考评任务、考评办法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协调指导市级行政机关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区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对区政府的绩效管理,督促落实绩效整改措施。指导各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及日常核算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及财务监督。

(十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外事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部分离退休市领导以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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