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流程说明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上海文广局  • 关注:1036

2018年度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 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提升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的办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8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优秀原创展览、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博物馆等方面的优秀项目予以扶持。

(一)免费开放:自主免费开放和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达到有关标准。

(二)优秀原创展览: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的原创展览。

(三)优秀社会教育活动: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成效明显的活动或项目。

(四)数字博物馆:虚拟博物馆常设展厅数字展示,符合一定条件的场馆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馆藏藏品信息数字化。

二、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一)支持额度

1.免费开放: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中的博物馆场馆实施自主免费开放,且场馆展厅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展厅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参与文化部2016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或文化部2017年度“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申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美术馆,实施自主免费开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实施特殊群体免费开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2.优秀原创展览:对申报项目将依据“主题富有创意”、“学术含量较高”、“展品组织科学合理”、“方案前期论证”、“形式含有互动体验”、“相关文创”、“相关配套活动”、“数字化虚拟展示”、“媒体报道”、“交流输出情况”、“展览展期”、“获奖情况”12个指标项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70万元,对评估分值80分(含80分)-9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50万元,对评估分值60分(含60分)-8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30万元。如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少于拟定扶持金额,实际补助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3.优秀社会教育活动:对申报项目将依据“活动主题与博物馆宗旨、目的、陈列展览相契合”、“与中小学教学课程相衔接或适应特定群体学习需求”、“配有专门的辅导人员和教学设施”、“与中小学形成共建”、“教育活动成系列、菜单化”、“形成特色教育品牌”、“实现远程教育”、“获奖情况”8个指标项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70万元,对评估分值80分(含80分)-9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50万元,对评估分值60分(含60分)-8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30万元。如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少于拟定扶持金额,实际补助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4.数字博物馆:有虚拟博物馆常设展厅数字展示项目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有官方微信公众号,且在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累计发布至少20条微信原创文章,且其中有5条单条阅读量达到500人次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有官方微博且粉丝数量达到1万人次的,且在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累计发布至少20条微博原创文章,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开展馆藏藏品信息数字化,完成馆藏藏品1000件以上的(包含1000件),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馆藏藏品300件以上的(包含300件),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

(二)不予支持情况

同一个展览项目、社会教育项目或数字博物馆中的虚拟博物馆常设展厅数字展示项目已获得本资金上一年度扶持的,本年度不再予以扶持。同一项目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支持的,原则上本扶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工作流程

扶持资金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登录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http://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322日(32217:0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322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评审流程

    市文广影视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优秀原创展览项目和优秀社会教育项目的初评实行差额制,根据好中择优的原则,末位淘汰20%以上申报项目,经过初评和定评,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申报指南及评审结果将通过市文广影视局网站和本市主要媒体公示。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如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总额超过1000万元,优秀原创展览项目和优秀社会教育项目则按照评估分数高低择优扶持。

(三)拨付流程

资金经审核批准后,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是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申报坚持免费开放项目的博物馆必须已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相关信息可在国家文物局官网查询

http://www.sach.gov.cn/art/2018/1/4/art_1058_146289.html);

3.具有固定的馆址,陈列展示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且具备开放条件;

4.有一定数量的展品,并有较成体系的基本展示;

5.有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6.具有健全财务制度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申报项目应是在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3.除免费开放项目外,每个申请单位限报两个项目。“优秀原创展览项目”与“优秀社会教育项目”申报内容不得相同。

    五、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民办非企业博物馆需递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民办非企业博物馆需递交主管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

(三)场馆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民办非企业博物馆不需提供);

(四)如获得2017年度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扶持的,需递交上一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及单位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五)其他材料

1.申请免费开放资助的,应提交自主免费开放或者对特殊人群免费开放的证明材料以及场馆展厅面积证明材料;

2.申请优秀原创展览资助的,应提交展品清单(必交)、展览策划及实施方案(必交)、配套辅助推广活动、有关获奖证明、媒体报道材料,若项目为出入境展览,需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展览证明文件(必交)等材料;

3.申请优秀社会教育活动资助的,应提交活动方案(必交)、辅助推广活动、媒体报道材料、有关获奖证明等材料;

4.申请数字博物馆资助的,应提交虚拟博物馆常设展厅数字展示的网址和相关截图(不少于20张);官方微信公众号、20条微信原创文章以及5条阅读量达到500人次的截图;官方微博账号和粉丝数量达到1万人次的截图以及20条微博原创文章截图;至少包括藏品名称、编号、年代、类别、数量、来源等基本信息和影像信息的馆藏藏品信息清单;

5.盖有公章的申报表和承诺书。

(六)材料格式

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六、评估监管

申报单位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广影视局将对申报单位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有申报主体利用虚假项目不如实申报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不予拨付资金,并暂停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3年。

市文广影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受理事项: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赵恬君  23128184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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