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行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1、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事业,促进农、副、工、商、第三产业等各业经济协调发展;
2、保护、管理国有资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3、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加强人民调解、治保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口,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5、开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镇容镇貌、路政管理、房地产管理等管理工作;
6、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幼儿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保护文物,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7、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益、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生产,负责抚恤、优待、安置、社会救济、救灾和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安排残疾人工作;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开展青少年保护和老年人保护工作;
9、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工作的法规、政策;
10、制订和组织实施集镇和村的建设规划工作,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1、管理劳动、人事、统计、档案工作;
12、管理民兵工作,办理预备役和兵员征集工作;
13、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
14、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庙行镇人民政府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