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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事项名称 | 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 ||||||||
申请条件 |
(1)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3)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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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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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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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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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无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无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12366电子税务局(即安徽省国地税网上联合办税平台)正式上线,实现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申报征收、税收优惠、许可办理、备案办理、外出经营、预约办税共十大类涉税事项办理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