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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全市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法规,制定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政府外债项目管理。统筹政府融资管理,协调做好政府投融资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负责拟订全市产业发展财政支持政策总体框架,明确扶持方式和资金总量,督促政策执行,负责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市级有关财政金融政策并按规定管理相关业务。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的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承担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执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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