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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公安局目前下设37个二级机构和1个局机关党委,机关内设综合管理机构3个,直属机构(执法勤务和监管机构)15个,派出机构19个。
综合管理机构3个:驻局纪检组(警务督察大队)、政工科、警务保障科;
直属机构(执法勤务和监管机构)15个:指挥中心、情报大队、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其中情报大队与指挥中心合署办公,治安大队与森林大队合署办公。
派出机构19个:庐城、城郊、高新区、冶父山、汤池、万山、金牛、石头、郭河、同大、白山、盛桥、白湖、龙桥、矾山、泥河、罗河、乐桥、柯坦等派出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
(三)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和报送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依法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开展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助或组织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涉及全县的证券和期货犯罪案件。
(六)组织领导消防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打击、处理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十)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一)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十二)负责户政和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一般违纪案件,加强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反恐情报搜集工作和反恐力量建设,对全县重点目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反恐防范工作和对危险物品的管控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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