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集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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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6219088 |
地址: | 集安市迎宾路1153号 |
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执行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宏观指导全市保健工作,承办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五)负责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拟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贯彻落实省地方病防治法规;拟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规划和措施;掌握全市地方病病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治任务;参与驱绦灭囊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工作发展和政策落实,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开展人口监测统计;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确保人口均衡发展。
(十二)负责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服务总站业务工作。
(十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和履行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卫生健康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老龄工作。
(十六)加强对卫生各级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拟订申报各级专项计划,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责任制。
(十七)承担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通化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通化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协调有资质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报告市政府和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3.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
4.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