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昌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公 共 卫 生 公 益 热 线:12320 医 政 管 理 电 话:0435-3213205 卫 生 监 督 电 话:0435-3627024 职业健康监督电话:0435-3628978 |
地址: | 通化市新华大街499号 邮政编码:134001 |
依照《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及机关外事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覆约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三)规划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管理及其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指导县(市、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法规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指导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根据省委托受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申请,指导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承担省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八)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措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规划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并指导和协调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及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规划,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指导中医药机构能力建设。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市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