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牡丹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0-5166078 |
地址: | 菏泽市珠江路1877号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等。负责指导全市市政设施建设。负责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跨区域的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市区市政设施建设实行统一安排,并指导施工监管、验收备案。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政施工企业管理。
(三)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负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指导与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六)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程建设勘察和标准设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推广。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相关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九)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研究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实施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推进城镇化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
(十三)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设和开发市场。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建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关联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
4.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 5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林权登记工作